現就《清遠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規定》解讀如下:
一、出臺《規定》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是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中和目標的重要抓手。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實施綠色建筑統一標識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制度作出調整,明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工作,并對綠色建筑標識的申報和審查程序、標識管理等做了相應規定。
《規定》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城鄉綠色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對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的細化落實,是做好我市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二、《規定》制定的依據
1.《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2.《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
3.《廣東省綠色建筑項目申報一、二、三星級標識指南》
三、《規定》的目標任務
(一)明確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標準和相關規定?!兑幎ā诽岢鲂陆裼媒ㄖ?、工業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的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認定執行國家或廣東省現行的相應評價標準?!兑幎ā访鞔_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時間為竣工驗收備案以后,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二)明確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程序?!兑幎ā芬幎ňG色建筑標識項目認定程序包括項目注冊、形式審查、專業資料審查、專家現象核查和公示公布五個階段。公示無異議后,申報單位可在“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上自行下載電子證書,同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發布綠色建筑標識式樣的通知》(建辦標〔2021〕36號)的規定式樣與要求印刷證書,根據實際應用場景自行制作綠色建筑標牌。
(三)明確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管理要求?!兑幎ā诽岢霁@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每年將上年度運行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系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所管轄的綠色建筑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后評估,對不符合綠色建筑認定標準的,視情況責令整改和通報?!兑幎ā访鞔_對發現存在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因建筑物質量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任一問題的,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標牌和證書。
四、《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內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共四條,主要明確《規定》適用范圍、授予標識部門、執行綠建的標準、綠建標識費用;第二部分為標識申報,共五條,主要明確標識申報單位、申報平臺、申報標識條件、申報材料清單、申報流程;第三部分為標識管理,共六條,主要明確綠色建筑運行后評估、限期整改、撤銷綠建標識情況、評審專家、各單位和個人不良行為、《規定》實施日期。其可行性無異議。